我国首批国家环保油墨标准实施 (著作权归原作者)
今年 3 月, “ 中国油墨行业环保油墨标准宣贯暨国家绿色油墨产品认证推广会 ” 在北京召开,宣布我国首批环保油墨标准 —— 胶印油墨、凹印及柔印油墨环境标志技术要求于今年 2 月 3 日正式开始实施。这两项标准属于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由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北京绿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及油墨行业的部分骨干企业与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共同编制。标准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油墨行业进入了一个产品绿色化有据可依、消费者健康保障有法可查的可持续发展新阶段。目前国内的食品、医药、婴儿用品等软包装市场对油墨的安全性要求越来越高。过去油墨企业是自己说自己的产品 “ 绿色环保 ” ,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用户难以评判,市场混乱。现在的情况不同了,有了标准,绿色产品就有了依据,绿色品质,国家认证,这必将成为我国油墨市场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包装制作的有关法规:
1993 年 2 月 22 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定,作为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 1 )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
( 3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应予以标明。
( 4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 5 )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 6 )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 ? 或注
( 7 )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 8 )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 9 )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或在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